关于做好我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4年9月29日   点击人次: 13983   

各学院及全体2025届毕业生: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470号),《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我校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学籍在我校的2025届毕业本科生和研究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任何一条均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1)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

(2)身体残疾毕业生;

(3)2024-2025学年度申请获批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脱贫家庭毕业生;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2.已明确毕业后继续升学、出国出境以及暂无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不列入补贴对象;求职创业补贴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不可重复享受(本科毕业时已经申请成功则研究生毕业时不能重复申请),研究生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纸质承诺书,说明本人在本科毕业时未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报材料

1.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附件2,须由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注明享受低保的最新起始时间,毕业生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

(4)学生证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5)申请毕业生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下方手写注明:个人姓名、本人中行账号,且中行卡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2.身体残疾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残疾证复印件和县级或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

(4)学生证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5)申请毕业生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下方注明:个人姓名、本人中行账号,且中行卡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和学校资助中心出具的贷款证明(附件3)。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

(4)学生证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5)申请毕业生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下方注明:个人姓名、中行账号,且中行卡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4.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家庭证明》原件(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

(4)学生证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5)申请毕业生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下方注明:个人姓名、中行账号,且中行卡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5.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县级及县级以上残联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残疾证明或残疾证(含首页、照片页及残疾等级页),并证明家庭残疾成员与毕业生关系(提供户口本家庭残疾成员页和本人页)原件(附件5)。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

(4)学生证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5)申请毕业生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下方注明:个人姓名、中行账号,且中行卡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

(2)《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原件(附件6),需有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盖章。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A4纸)。

(4)学生证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5)申请毕业生本人中国银行卡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下方注明:个人姓名、中行账号,且中行卡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三、申领发放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具体安排如下:

1.2024年9月29日至2024年10月10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交到所在学院负责老师处审核。

2.2024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

3.2024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由学院负责老师带材料到就业中心现场复审,将个人纸质申请材料按申请条件排序整理,带学院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复审。

3.2024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就业中心进行审核汇总。

4.2024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就业中心公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5.2024年11月1日起就业中心向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最终审核通过名单以人社部门发布为准。

四、注意事项

毕业生在提供申请材料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填写时应内容完整、信息正确、书写字迹清晰工整,如填写模糊无法识别,不予审核。

2.所提供的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必须是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民政局)盖章确认的原件

3.所提供的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要明确毕业年度内仍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要清楚表明享受人与申请毕业生之间的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

4.银行卡须为申请者本人的中国银行卡且银行卡正常使用中。

5.申请人如同时符合两项和两项以上条件,只需按照其中一项条件申请即可

6.所有申请材料均须A4纸打印复印,清晰准确,模糊不清者不予认定。申请毕业生在递交申报材料后,不得注销银行卡,如银行卡遗失补办,请及时到就业中心更新信息。

7.求职创业申请表中的“本人姓名”、“曾用名”和审查人员姓名均须手写签名,其他内容建议电子版填写完整后打印再签名,注意不要调整表格格式。

五、相关要求

1.各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宣传引导,有序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2025届毕业生进行申报,并携带材料前往就业中心现场复审。

2.各学院要严格对照要求,把好审核关,对于毕业生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对虚报、冒领等套取国家资金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3.毕业生和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处

                                                                                                     2024年9月29日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高校毕业生所在地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附件3.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附件4.毕业生所在家庭为脱贫家庭证明

附件5.贫困家庭证明

附件6.特困人员毕业生证明

附件7.申请就业创业补贴人员汇总表

附件8.承诺书(研究生毕业生申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