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2日 点击人次: 9166
各院系及全体2020届毕业生: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470号)的精神及相关文件规定,现就我校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学籍在我校的2020届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任何一条均可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1)毕业年度内其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
(2)身体残疾,并有残疾证的毕业生;
(3)2019-2020学年度申请获批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毕业年度内其家庭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毕业生。
2.本科毕业阶段已经享受过求职创业补贴的研究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应内容完整、信息正确、字迹清晰)。
2.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附件2)和家庭户口本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本人页);身体残疾毕业生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和县级或县级以上残联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有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及学校资助中心出具的贷款证明(附件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须在学校资助管理系统名册内,并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扶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
3.申请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清晰)。
4.学生证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5.申请毕业生本人在交通银行开设的银行卡的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下方注明:个人姓名、银行账号)。
三、申领发放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具体安排如下:
1.2019年9月2日至2019年9月17日,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交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核。
2.2019年9月18日至9月19日,各院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报就业中心,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发送至就业中心办公室OA。
3.2019年9月20日至9月23日,就业中心进行审核,汇总,拟定申请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
4.2019年9月23日至9月27日,就业中心公示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5.2019年9月30日前就业中心向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
四、注意事项
毕业生在提供申请材料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1.所提供的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必须是县(区)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民政局公章)盖章确认的原件。
2.所提供的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要明确毕业年度内仍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要清楚表明享受人与申请毕业生之间的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关系。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相关证明材料须明确其家庭毕业年度内仍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4.申请人提供的银行卡必须为本人名下的银行卡,不允许用他人银行卡。
5.申请人如同时符合两项和两项以上条件,只需按照其中一项条件申请即可。
6.所有申请表A4纸打印,所有材料复印件A4纸复印。
五、相关要求
1.各院系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指派专人负责通知相关毕业生,审核相关材料。
2.申请毕业生和培养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办理。
3.申请毕业生在递交申报材料后,一般不得更换银行卡,如银行卡更换,请及时到就业中心更新信息。
4.请有申请意向毕业生尽快将材料准备齐,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申报事宜。
学生处
2019年9月2日
附件1.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高校毕业生所在地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附件3.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
附件4.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证明
附件5.申请就业创业补贴人员汇总表